火狐游戏体育: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66,67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0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6,667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生理和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了以完整冠脉通路和电生理医疗器械为主导,外周血管和神经介入医疗器械为重点发展方向的业务布局。公司是国产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品种品类齐全、规模领先、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也是能够与国外产品形成强有力竞争的为数不多的企业之一。

  公司已上市的产品包括电生理、冠脉通路和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43个国内医疗器械注册及备案证书,其中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9个,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个,I类医疗器械备案证书2个。公司已上市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电生理产品应用于导管消融手术(又称“电生理手术”),分为电生理耗材及电生理设备。电生理手术的目的在于心律失常的诊断及治疗,是通过穿刺股静脉、颈内静脉或锁骨下静脉,将电极导管输送到心腔特定部位,先检查及定位引起心动过速的异常位置,然后在该处进行局部射频消融,以达到阻断心脏电信号异常传导路径或起源点的介入诊断治疗技术。

  公司电生理产品包括电生理电极导管、可控射频消融电极导管、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和其他电生理产品,其中电生理电极导管和可控射频消融导管均为国内首家获得注册证的国产产品,同时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被深圳科工贸信委认定为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可控射频消融导管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公司的漂浮临时起搏电极导管于2020年5月获批上市,成为该类别国内首个获得注册证的国产产品。

  2021年1月,公司同时取得了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和磁定位冷盐水灌注射频消融电极导管的国内注册证。公司的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不仅在系统定位技术上采用了国际先进的磁电融合定位方式,还具有三机一体的高度集成特性,创新地将三维标测系统、多道记录仪、刺激仪集成为一体化平台,极大的提高了手术效率,将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冠脉介入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主要包括冠脉支架产品和冠脉通路产品,公司已经构建了完整的冠脉通路产品线,主要用于PCI。PCI是指经心导管技术疏通狭窄甚至闭塞的冠脉管腔,从而改善心肌的血流灌注的治疗方法,包括桡/股动脉穿刺术、冠脉造影、建立通路以及支架植入四个重要步骤,公司冠脉通路产品线可满足PCI手术的前三个重要步骤的临床需求。以下图示为公司产品在PCI中的具体应用:

  公司冠脉通路产品主要包括导引导丝、微导管、球囊、造影导丝及导管等,其中冠脉导引延伸导管和薄壁鞘(血管鞘组)为国产独家产品,微导管(冠脉应用)和可调阀导管鞘(导管鞘组)为国内首个获得注册证的国产同类产品。另外,锚定球囊扩张导管是国内首个导引导管内采用球囊锚定方式进行导管交换的创新医疗器械,用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导致的冠状动脉狭窄介入手术治疗。

  公司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主要用于周围血管疾病,是指除了心脏颅内血管以外的血管及其分支的狭窄、闭塞或瘤样扩张疾病。外周血管介入产品与冠脉通路产品工作原理相近,因用于不同身体部位的血管而产品弯形和长度略有差异。

  通过冠脉通路产品的成功产业化,公司已经建立了成熟完备的血管介入器械产业化平台,并于2019年正式推出外周血管介入产品。公司外周介入主要分为肿瘤栓塞治疗和外周血管治疗两个方向,产品主要包括微导管、微导丝、导管鞘组、造影导管、造影导丝、导引导管、下肢工作导丝、圈套器、导引鞘等,其中外周可调阀导管鞘(导管鞘组)是国内唯一被批准上市的国产产品。

  自公司成立起,为了拓宽销售来源,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研发优势及所掌握的介入医疗器械核心生产工艺,对外承接国内、国外OEM业务,提供批量代加工、产品定制、以及委托项目开发等服务。产品主要包括各类血管/非血管领域输送系统、导管、导丝和镍钛类产品。

  公司生产或研发部门提出需求计划,采购部根据库存情况制定相应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表》,选择相应的供应商下单并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客户需求为依托的以销定产模式,分为自制生产和OEM两种类型。公司共拥有三个生产基地,其中湖南埃普特负责冠脉通路产品和外周血管介入产品的生产,惠泰观澜分公司负责电生理类耗材的生产,以及上海宏桐负责电生理设备的生产。

  对于市场有固定需求的产品,市场部根据对市场销售情况的预测,结合相应仓库的库存、车间的生产能力和上月的生产情况,于每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合同评审会议确定下月的生产计划。

  对为客户代为加工的产品(OEM),市场部首先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规格、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结合公司内部产能和定制产品的开发价值进行评估。之后由研发、生产等相关部门对产品设计及工艺进行可行性评估,通过内部评估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及交付规格书并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

  公司境内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和配送模式为辅,在个别地区实行配送模式。公司境外销售均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经销商实行买断式销售,即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商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即转移至经销商。

  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至医院,并授权第三方代理服务商进行销售相关服务,如医院内物流服务、技术跟台服务、货款跟催等。直销模式下,公司与医院货款的结算账期长于经销模式。

  配送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发送至终端医院指定的“配送平台”企业,再由配送平台企业将公司产品配送至终端医院。同时公司仍授权第三方代理服务商进行产品销售服务、医院技术跟台和跟催货款等服务。

  公司产品属于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 “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 “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分类代码C358);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属于“4.2 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2 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

  随着全球人口自然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以及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长期来看全球范围内医疗器械市场将持续增长。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明确提出完善创新药物、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相关研究报告(2020年6月版),预计到2023年,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将达到10,61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5.0%,整体市场保持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随着国家对医疗行业发展的愈发重视,鼓励创新和加速审批等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人们医疗卫生支出增加和 健康意识增强,将驱动医疗器械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医疗器械可以分为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医疗设备、IVD(体外诊断)四大类。其中根据使用用途不同,又可以将高值医用耗材市场分为骨科植入、血管介入与植入、电生理与起搏器、非血管介入等。血管介入器械主要包括心血管介入器械、脑血管介入器械和外周血管介入器械。其中,心血管介入器械市场规模最大。

  自 2014 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国产医疗器械的发展,包括优秀国产医疗设备的遴选、新版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的发布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启动,在加大对国产医疗器械支持力度的同时推动了国内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创新。在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医疗器械整体的进口替代进程逐步加快。由于介入治疗技术最初由国外引进且国内起步较晚,加之介入治疗器械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大部分的产品仍处于外资垄断的格局,目前仅有技术发展较为成熟的冠脉支架(血管植入)产品基本完成了进口替代,其他产品尚存在较大的进口替代空间。另外,随着血管介入治疗技术与器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成立的中国心血管医生创新俱乐部等一系创新组织,及国内自主创新企业的出现,将临床医生、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联结起来,产学研联合的战略也会加速推动自主研发产品走向市场,有望后续逐步实现国产化。

  国内电生理市场由于国产品牌上市晚于外资品牌,且国产厂家在技术上与进口厂家有一定差距,导致高端产品仍以外资品牌为主。但近些年国产厂商技术实力发展较快,正逐渐缩小与外资厂商的差距。目前电生理市场的主要外资厂商为强生、雅培、美敦力和波士顿科学,国产厂商为微创医疗、心诺普医疗及惠泰医疗。公司的电生理电极导管和射频消融电极导管均为国内首个获批上市的国产产品,先发优势助力公司成为国内电生理市场中排名第一的国产厂商。

  从市场规模上看,除支架类产品外,冠脉通路类产品仍然由外资品牌所主导,国产品牌由于起步较晚,技术工艺不够成熟加之医生操作和使用习惯的限制,整体市场占有率较低。从产品的注册情况来看,除PTCA球囊扩张导管外,国产冠脉介入产品的注册数量、产品布局与境外品牌仍存在较大差距。中国冠脉通路类产品市场份额主要由泰尔茂、美敦力、雅培、麦瑞通、波士顿科学等国际大型医疗器械公司占据。近年来,公司依靠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和丰富的产品线逐渐靠近国际先进水平,具备越来越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冠脉支架带量采购后,支架的协同销售效应减弱,如何进行通路产品的优化组合保证手术的更高成功率,更低并发症,节省手术时间成为医生重要考虑因素,推动冠脉通路器械市场更为快速发展。当前,球囊导管、导引导管、导引导丝等通路类产品陆续纳入带量采购目录,带量采购对入选公司的产能效率和质量保证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因为先期的技术及品牌积累,完善的生产线布局,产品线齐全等原因保障了竞争优势。同比国内厂家,确保了行业内的领先身位。

  与冠脉介入相比,外周血管介入治疗在我国仍处于发展早期。目前,外周血管介入市场无论动脉或者静脉均是外资品牌为主,国产产品相对匮乏,产品线年,随着公司在研产品的上市,与外资品牌差距将进一步缩短,国产替代趋势逐步显现。公司立足通路器械技术及品牌优势,优先在肿瘤栓塞和血管治疗的通路器械发力,可调阀导管鞘为国内第一张拿证的同类产品,且外周通路产品品牌价值和业务增长趋势已快速显现。在此基础上,公司也已启动血管治疗类产品布局,已有多个产品处于注册进程中,进一步补足外周介入产品线.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为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我国各级政府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依托广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随着新农合、大病医保覆盖率与报销比例的提升,同时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允许二级医院开展心血管介入治疗手术,基层市场对心血管介入手术的需求逐渐得到释放。此外,《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胸痛中心作为助力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专项行动的落实举措,将通过切实有效地将胸痛中心建设下沉到更为广泛的基层医院,建立起心血管疾病急救网络。截至2020年底,全国通过国家认证的胸痛中心单位有1,672家(标准版917家、基层版755家),注册单位已达4,766家。

  2016年9月,中国心血管健康联盟宣布成立房颤中心,截至目前已在全国20个省建立了房颤中心省级联盟,近300家医院通过认证。2019年9月,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心房颤动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通知》,针对房颤规范诊疗、分级管理等内容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职责,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均应参与房颤中心建设。各地房颤中心的建设和分级诊疗政策的持续推进也将极大推动电生理技术的普及。

  我国基层医疗市场潜在容量巨大,随着多方政策的落实和患者意识的逐渐提高,电生理和血管介入行业将长期享受增量市场带来的高速增长。

  自2014年以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实施鼓励了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临床需求迫切的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加快了高端医疗器械国产化替代的步伐。同时,国家医保倾向对国产器械提高报销比例,进一步增加了国产器械在临床的普及程度。在此影响之下,国产冠脉药物支架已占有国内80%的市场,基本完成进口替代。

  尽管目前血管介入和电生理器械市场仍由进口厂商主导,但近年来市场不断涌现出具有竞争力的国产厂商,其产品性能等同于甚至优于进口产品。随着国家多项政策大力支持国产品牌自主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购买国产医用耗材以及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市场的高速发展,预计血管介入器械的各个细分领域将会复制冠脉支架发展之路,涌现出更多的优质国产产品,加速实现进口替代。

  随着心血管基础理论的深入、新型材料的不断引进和循证医学的不断更新,目前国内植介入器械的创新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冠心病领域正在重点开发新的植介入器材,例如促进内皮再生的抗体支架和全生物降解支架,能够进一步优化植介入治疗的效果并且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其他介入装置如导丝导管的开发上也增加了创新的力度,新型材料的运用和结构的重新设计提供了更精确的操控性和耐久性,给医生良好的触觉反馈。

  在电生理领域,得益于三维标测系统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房颤患者能够得到更加精准的手术治疗,并且也实现了非房颤患者采用二维手术转三维手术的方式进行治疗,未来三维手术治疗心律失常的比例会进一步提高。同时,射频消融技术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日渐成熟,得到了广大医生的认可,随后衍生出冷冻消融技术,具有使用范围广、耗时短、操作简单等优势。此外,还有脉冲消融、激光消融和超声消融等技术在进行临床开发。未来随着国内外厂商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和临床需求的变化,我国的电生理和血管介入技术将会持续迭代升级。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8,687,880.9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85%;营业成本252,843,203.6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90%;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2.56%、39.32%、87.59%;实现营业利润222,501,624.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921,095.5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7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携带相关证件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3、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 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张松柏、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洋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骞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成正辉先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总经理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带领公司积极稳健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同意公司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66,67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2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6,667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16,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如下:公司原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原有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向其他银行新增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借款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上述新增/续期的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批准之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议,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线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经审议,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同意公司2022年度新增/续期银行授信额度。

  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议,公司拟向保险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一篇

previous

下一篇

Next article